近日,繼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湖南省和四川省開征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之后,天津市成為全國第七個省級(含直轄市)、正式發布文件通知試點開征VOCs排污費,從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注:本數據排列由VOCs前沿公眾號據網絡公開資料統計,非官方說法,僅供參考;準確情況請參照官方說法】
詳見,具體內容如下: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關于制定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津發改價管〔2016〕294號)
津發改價管〔2016〕294號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為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量,發揮經濟手段在污染治理和結構調整中的促進作用,減少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排放,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部《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收費試點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1號)、《關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185號)等文件規定,經市政府批準,現就本市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行業VOCs排污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
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征收VOCs排污費,具體收費試點行業范圍見附件。
二、征收標準
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公斤10元。
三、實行差別收費
為建立約束激勵機制,鼓勵深度治理,對VOCs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
(一)VOCs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減半征收排污費;
(二)VOCs排放濃度值高于規定的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本項中上述兩種情況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費;對屬于淘汰類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四、征收管理
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費,不受對前3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限制。征收VOCs排污費后,不再對大氣污染物單項有機物征收排污費。收繳的排污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部專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
五、執行時間
上述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六、有關要求
(一)各級價格、財政、環保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環保部門應嚴格核定排污費,切實加大排污費征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排污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區縣環保部門申報VOCs排放量及相關資料,并保證報送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區縣環保部門應對排污者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
(二)各級環保部門要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制度,使用市財政局統一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接受價格、財政等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各單位和企業要建立主動治污減排的機制,加快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的調整以及發展方式的轉變,努力節能降耗、減少排放、治理污染,改善環境。
附件: VOCs排污收費試點行業范圍表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市環保局
2016年4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VOCs排污收費試點行業范圍表
試點行業 |
行業類別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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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類別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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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 |
C2511 |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指從天然原油、人造原油中提煉液態或氣態燃料以及石油制品的生產活動 |
C2614 |
有機化學原料制造 |
指以石油餾分、天然氣等為原料,生產有機化學品的工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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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51 |
初級樹脂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 |
包括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高分子塑料的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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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52 |
合成橡膠制造 |
指人造橡膠或合成橡膠高分子彈性體的生產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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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53 |
合成纖維單(聚合)體制造 |
指以石油、天然氣、煤等為主要原料,用有機合成的方法制成合成纖維單體或聚合體的生產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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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990 |
倉儲業 |
指含汽油、柴油等揮發性液體化學品的儲存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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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印刷 |
C2319 |
包裝裝潢印刷 |
指根據一定的商品屬性、形態,采用一定的包裝材料,經過對商品包裝的造型結構藝術和圖案文字的設計與安排來裝飾美化商品的印刷 |